福岛核电站运营商的前老板们因未能阻止一场灾难而被要求赔偿13万亿日元(934亿美元)。
东京电力公司的老板们因2011年海啸引发的熔毁而被股东起诉。法院判定,如果高管们足够谨慎,他们本可以避免事故发生。
东电对此表示道歉,但拒绝就这起诉讼置评。
“由东电控股的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给当地居民和整个社会造成了巨大的负担和深切担忧,我们对此深表歉意,”一份声明称。
原告从东京法院出来,手里举着写有“股东胜诉”和“责任确认”的横幅。
他们的律师认为,这是日本有史以来民事诉讼中获得的最大一笔赔偿。
他们承认,13万亿日元“远远超出”前老板的支付能力,但原告希望这些人能在他们的资产允许的范围内支付。
“核电站的一次事故会对人类生命和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原告之一Yui Kimura说。
“运营这些工厂的企业高管也承担着其他企业无法相比的巨大责任,”他说。
“我认为,法院的判决表明,任何没有决心或能力承担这一责任的人都不应该成为一名高管。”
福岛核事故发生在2011年3月11日,当时日本东北部地区的大地震引发了海啸,导致核反应堆熔毁。
这是自1986年乌克兰切尔诺贝利事故以来最严重的核电事故,但由于放射性碘的释放量要低得多,因此被认为对当地居民的危害较小。
没有人在这个核事故中死亡,但是辐射的长期影响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东电股东称,如果老板们听取了研究结果,并采取了预防性措施,比如在地势较高的地方安装应急电源,2011年的灾难本可以避免。
法院裁定,核电站运营商“有义务根据最新的科学和专业工程知识,防止严重事故的发生”,而高管们没有注意可信的警告。
这些前老板的赔偿金将用于支付东电拆除反应堆、补偿受影响居民以及清理污染的费用。
这起民事诉讼是股东在2012年提起的。
法院的判决称,该案基于“对福岛核事故原因的最全面证据审查”。
“如果被告愿意反思核事故对许多居民造成的毁灭性损害,他们应该向居民深深道歉,并服从这一裁决,不上诉,”判决称。
另外,东京地方法院在2019年的一场刑事审判中裁定,三名东电高管没有犯下职业过失罪,认为他们当时不能预见海啸。
该案已上诉,东京高等裁判所(Tokyo High Court)预计将于明年做出裁决。